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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想问市场监管局一个问题
来信时间:
2019-08-15 17:05:41
来信内容:
网上购物是现在很多人选择的购物方式,特别是年轻人居多,那相应的就会产生快递费用,包邮的不用讲,不包邮的快递费已经网上支付了,但为什么路美邑村快递代取点还要收费呢,小件一块钱一件,大件2块3块不等,我们网购的时候就已经付过费了,想问问相关部门这样是否合法,一块两块不多,只是想知道个理,因为同村的另一个代取点是从不收费的,期待回复,为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9-09-17 16:52:17
回复内容:
滕星同志: 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答复如下: 9月12日,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石林县路美邑村路美邑小学旁经营快递经营户进行调查发现,经营者牛某林。该店店名为路美邑快递绎站,经营面积20平方米,店内货架5个,货架上摆放有各类快递件,办公桌一台,电脑一台。店内挂有快递未端网点备案回执,备案编号:滇邮备01201806726,备案机关:昆明市邮政管理局,有效期:2018-10-26至2022-1-10,开办者信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石林同福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证号:滇邮20120186B,经营品牌:申通快递;快递未端网点信息,网点名称:申通快递石林县路美邑村营业点,网点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鹿阜镇路美邑村路美邑小学旁,网点负责人;李某伟,网点类型:合作开办-便民服务,经营范围:收寄、投递。现该店实际经营者为牛某林,经了解在该店存放的快递件当取件人取件时收取费用1元或2元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国务院邮政部门负责对全国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第七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未端网点布局”,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快递服务主管部门为邮政行政管理部门。目前大多乡镇农村都设有快递未端服务网点,网点提供的服务主要是方便收件人就近接收邮件或投递邮件,若收件人所收取的邮件已按约定包邮或支付邮费,提供邮件服务的企业应当按收件人指定的地点投递到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到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网点取件时不应再收取其它费用,而当取件人在取件时被收取1元至2元不等费用行为属二次收费行为,存在不合理收费,取件人有权拒绝缴纳该费用。当前国家支持邮政和快递服务延伸到乡镇农村,开办快递未端网点服务,主要是为更近一步提高邮政快递的便易服务,降低偏远乡镇农村接收快递的费用,而现实发展乡镇农村快递未端服务网点存在难点,乡镇农村快递未端服务网点提供服务利润很低,难于维持经营,存在一些快递未端服务网点会向取件人收取适当费用,而有些取件人为方便取件而愿意支付适当费用给快递未端服务网点,导致乡镇农村快递未端服务网点存在各种收费现象。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乡镇农村快递未端服务网点存在二次收费现象函告邮政管理部门,并协助邮政管理部门整治收费现象,加强对乡镇农村快递未端服务网点的监督管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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