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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鹿阜镇堡子村后街河边违法建设住宅及牛圈
来信时间:
2019-03-22 10:57:44
来信内容:
鹿阜镇堡子村后街河边徐四家违法建设住宅及牛圈,占着自己有钱,未经审批大面积建盖,建议拆除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9-06-17 16:45:58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徐某某(小名徐四)在鹿阜街道堡子村后街河边所建的房屋中,北侧的住宅用地为已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石(鹿)集用(2016)第001412号。南侧的牛圈及其附属设施未经批准,占用地类为旱地,经规划审查,符合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数据方案,县国土资源局(现已更名为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20日向徐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石国土执罚〔2018〕38号),依法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目前,徐某某已缴清罚款,正在按规定办理没收处置程序。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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