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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坚守土地红线,严肃整治大棚房
来信时间:
2019-03-19 22:22:41
来信内容:
板桥街道办通往羊角迹村公路旁,有人违规建了豪华简易房和大棚房。使得原本属于平坝田私自变为欺上瞒下的大棚房。据说投资业主还是县疾控中心某领导干部!希望有关部门实地督查。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9-06-17 16:47:22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9年4月9日,石林县自然资源局和板桥镇相关工作人员对书记县长信箱公众信件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该地块属于新发村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于2009年11月经石发改企业备案[2009]59号)同意立项,备案项目编码为:9501260120059,项目名称为人工蘑菇繁育区,地点在板桥镇板桥村委会新发村,占地13320平方米,建设温室大棚2400平方米,用于种植以鸡腿蘑菇等食用、药用蘑菇为主的人工蘑菇。有效期为两年。于2011年12月板桥镇人民政府向石林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关于板桥镇石林县石康种植园用地的请示(板政请[2011]50号),但未得到批准,使用土地当事人为新发村村民,项目用地23.37亩,其中0.3亩为办公及实验房,108亩为仓库占地,该地有一幢建筑物为空心砖外墙体喷石漆,木板加沥青瓦顶。 二、处理情况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石林县自然资源局和板桥街道办共同责令该村民,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自行拆除一切违法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二)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违法用地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一切违法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如到期不拆除,将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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