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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公共绿化带据为己有 路灯无处安装
来信时间:
2019-01-23 20:18:33
来信内容:
街头巷尾安装路灯是石林县政府为百姓做的一件大好事、实事,增强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可是,龙泉路春华巷一些居民将自家门前的大约50公分宽的公共绿化带据为己有,铲除花草硬化为自家的私有领地,不准别人在自家门前道路停车,只可以停放自己的私车,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不准在原本是公共绿化带的场地上安装公共路灯,致使这条巷很长一段路没有安装路灯。请有关部门伸张正义,还公共绿化带和路灯于民。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9-03-18 16:37:58
回复内容:
张女士: 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交由县住建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收到你的来信后,县住建局安排专人到龙泉路春华巷就此事进行核实,具体情况是:龙泉路春华巷没有损坏绿化带,只是灯杆没有装。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就张女士所反映问题已向附近居民宣传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毁坏绿化带,更不允许将绿化带据为己用。路灯问题将反映至相关部门,及时安装路灯。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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