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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三胎
来信时间:
2018-08-26 12:08:31
来信内容:
我想问一个问题,国家现在三胎是否已经放开,我们村现在已经有两户生了三胎,计生部门也没有干涉。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国家虽然没有明文放开三胎政策,但已经默许。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8-09-06 15:05:54
回复内容:
张俊红同志: 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交由县卫计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十七条: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第十八条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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