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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乃古石林景区附近村庄居民建房问题
来信时间:
2018-08-04 12:42:14
来信内容:
乃古石林景区属于石林县发展全域旅游的重要保障地区,附近有站屯、和摩村、寺背后、和摩站、高石哨等几个村庄,多年来各级部门花费了几十万元完成村庄规划,但是几个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一度真空、甚至缺失,景区管理部门、台创委、街道办职责交叉,管理无效,该片区违规建房越来也多,居民占用公共空间问题突出,建筑风貌不符合规定、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超标、建筑品质、建筑功能不全的问题也显露出来,這些现象对石林县发展全域旅游,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乡村振兴等战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希望各级引起重视。2009年石林县人民政府曾出台了关于该片区建设时应取得风景区、台创委前置审查意见的相关规定,但是规定执行两三年,早已置之度外,早已被村民忘得一干二净,村民建房几乎是村委干部、土地管理员说了算,想占哪里就占哪里、想批哪里就批哪里、不管是否符合村庄规划,不管是否符合土地规划、不管是不是处于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寺背后村入口存在的问题)、不管是不是林地(寺背后村入口存在的问题),变相采取宅基地置换(和摩站村),私自拍卖。随着台创园内几家企业入驻,旅游人员增加,产业兴起,给一些农民带来了实惠,但是村民违规建筑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不考虑道路退让距离,不顾建筑面积、用地超标、建筑高度、建筑风貌差,建筑品质乱、多处使用宅基地等问题也显露出来。曾试图多次和主管部门对接交流,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由于职责职务问题,又迫于工作面临监管风险追究压力,因此呈请县政府能命各部,联合各部门力量,加强监管,避免新的违规建房行为,保障石林发展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实现乡村振兴。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8-08-16 15:25:10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交由石林街道办办理,现答复如下: 乃古石林景区属于石林县发展全域旅游的重要保障地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涉及附近的占屯、和摩村、和摩站、寺背后、高石哨等几个村庄以及台创园。为规范管理农村居民建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共同协调发展,石林县人民政府2010年5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10〕16号。石林街道办事处自文件出台以来都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本辖区所有农村住宅建设进行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依照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农村住宅建设规划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是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农村住宅建设审批权。农村住宅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全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管理区。乃古石林附近的占屯、和摩村、和摩站、寺背后、高石哨等几个村庄划属三级管理区,文件规定三级控制区内,农村居民可以按照批准的规划新建房屋,层高严格控制在四层以内,用地面积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严格执行规划,依法审批,合法建设。二级、三级管理区农村住宅建设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村民小组实施全过程的用地、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石林街道办事处在落实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户均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由村小组、村委会干部初步审核,土地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用地资料相关的表格填写以及宗地图控制点绘制,公示期满后,报街道办安排规划、国土两个部门实地踏勘审查,街道办批准,严格用地审批程序,最终形成批准文件,向用地户依法核准批准证书。一直以来,石林街道办用地审查报批所使用的《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都是全县统一规定使用的模板,没有明确要求设置风景区、台创委前置审查意见的表示。 2.关于信访人提到的寺背后村入口涉及风景区一级保护区以及林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村小组已经获取林业部门批准了的采伐证,村干部在用地前与风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对接并交换了意见,意向是同意寺背后村将该地块作为打造彝族村寨建设。另外关于和摩站村变相采取宅基地置换,私自拍卖一事,目前尚未发现,据调查,和摩站村最近几年新建的农村宅基地,都是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无房困难户或住房困难户申请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为了节约集约用地,采取置换方式用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框架允许范围之内。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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