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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对住建局加盖顶屋影响临院居民采光的质询
来信时间:
2018-05-20 21:03:04
来信内容:
尊敬的普县长,您好! 我是石林南路巴江望仙阁小区5幢住户,我的住宅紧临县住建局办公楼后院。2007年买房时,本房屋后无明显遮挡。入住后,县住建局在紧临本院一侧两次加盖建筑物(一幢新建,一幢加层)。特别是2018年5月19日以来加盖的顶层,离我住的这幢房屋距离仅2米左右。严重影响了本幢住户的采光和日常生活。不知住建局加盖的建筑物是否有合法手续?或者说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为所欲为??希望给一个说法!!谢谢了!!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8-06-22 11:40:15
回复内容:
杨凤英同志: 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交由石林县住建局办理,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实地查勘,你反映的县住建局办公楼后院一侧位置属于石林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企业),企业房屋后墙与你房屋后墙之间间距2.6米,离双方后墙中间隔墙1.3米,企业并未对该采光区域进行覆盖和占用、遮挡该采光区域。 经核实,建盖的房屋属该企业因业务扩展需要按照原设计图纸范围,通过逐级申请,向城市管理部门报批后建盖的,主要用于存放试验样品、送检样品、留存样品和试验检验技术资料等。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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