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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建房占用公共设施
来信时间:
2018-01-16 09:24:09
来信内容:
圭山镇野核桃树村李江荣(李磊之父,李磊系组织部工作人员),李江新(农林局工作人员),李江辉(板桥街道工作人员)在村子建盖房子时为了扩大面积私自挖开村上的水泥路把埋在下面的涵洞、下水道移走,把原来村上流的阴沟占为己有,把进入隔壁邻居的通道也全部堵死,致使隔壁邻居无法通行,诉求上级领导实地查看,解决问题。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8-01-26 14:56:47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圭山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李江荣、李江新、李江辉三人新建房屋位置于小圭山村委会野核桃树村小组塘子边上,于2016年起建,现已完工,房屋建设手续完备。后在建盖过程中,出现围墙占用集体水泥路面情况,村组干部知情后进行了制止,并及时敦促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李江荣因西向房屋大门无法打开,向村小组提出需占用部分集体路面,面积约为0.2平米。经村小组商议,同意西向房屋占用集体路面,但要求东向房屋向后退离集体水泥路面1米距离,并提出,要李江荣等三户完成其房屋范围内塘子边的绿化,李江荣等三户均同意小组提出的要求。目前西向房屋大门墩占用集体水泥路面积约为0.18平米,东向房屋围墙退离集体水泥路面约1.2米,道路另一侧已进行加宽硬化,塘子边的绿化尚未完成。(调查组已要求村组督促李江荣等三户完成绿化。) 1、挖水泥路及封堵下水道均已经过村组同意,下水道并未移走是在原有基础上扩大,排水、通行并未受到影响。西向房屋与东向两栋房屋中间原有一条水泥路,该水泥路低于塘子边硬化的水泥路,故在塘子边的水泥路施工过程中留有一个涵洞,后经小组同意在不影响通行和排水的情况下,李江荣等三户把原有的一条水泥路加高与塘子边的水泥路持平,原有涵洞封堵。 2、在建盖过程中,西向房屋后墙部分地块为李江荣等三户与其他农户协商置换,围墙位于置换地块上,与邻居地基距离最窄处40cm最宽处105cm。不存在把邻居的通道堵死,致使隔壁邻居无法通行的情况。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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