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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大屯村焚烧生活垃圾问题的反映
来信时间:
2017-11-20 12:52:24
来信内容:
近两年石林县鹿阜街道办大屯村几个生活垃圾集中点存在垃圾清运人员为减少垃圾清运量,每周下雨前或晚上都点火焚烧生活垃圾,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让生活在周围的居民无法忍受!之前已向环保部门反映过,但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特通过本渠道向政府领导反映,望能得到有效整治,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12-01 14:22:06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交由县住建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11月23日,石林县接到昆明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昆督转〔2017〕021号),11月24日,接到石林县政务公众信息网书记县长信箱公众信件(2017229),反映内容均为“大屯村焚烧生活垃圾问题”。我县立即安排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负责进行全县区域排查。经调查,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垃圾箱内有焚烧痕迹,由于所述地段垃圾处置属当地村组负责,县住建局召集鹿阜街道大屯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负责人现场办公,责成责任人及时对该行为进行善后处理,并告知今后严禁焚烧垃圾。2017年11月25日、26日、27日,县住建局安排监督人员巡查,未发现其他焚烧垃圾的行为。 下一步: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利用网络、电视、墙标等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焚烧垃圾的危害和保护环境空气质量的现实意义及长远意义,做到宣传到户、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更加热爱家园。二是设立警示标志。在垃圾池点设立“严禁焚烧垃圾”警示牌,严防发生焚烧垃圾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氛围。三是加强对垃圾池点巡查管理。由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大队、属地政府督促村委会及时清理村内垃圾,严防垃圾长期堆放,适时开展巡查整治,发现焚烧垃圾等行为时,立即制止,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焚烧垃圾者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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