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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违章建筑
来信时间:
2017-09-17 17:31:23
来信内容:
大屯有地方违章建房子。在农行小区上面大屯小村子.现在正在路边盖着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9-26 16:03:42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9月21日,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鹿阜街道办事处大屯村委会工作人员对你举报的大屯三组村民韩建平私自搭建的简易房进行调查。经了解,2015年韩建平在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三类房”改造时,由于家内物品无处堆放,就在住房对面的空地上搭建临时简易房用于堆放家具,面积约25平方米。现住房已建好,当事人未拆除简易临时房,并用石棉瓦将四周围起来做临时停车棚。韩建平擅自搭建临时简易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石综停(2017)第04号。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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