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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单位用工
来信时间:
2017-08-16 16:41:36
来信内容:
请问石林县事业单位的辅助用工还可以用吗?是不是说能否用还需要等县政法的文件下来才知道,现在我们到期的合同都只签几个月,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不能用的话让我们尽快另做打算,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8-28 11:07:56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交由县人社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县编外用工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修订)》使用,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使用;实行一年一报批,不跨年度使用。因我县编外用工数量过多,财政压力较大,从2016年起一直在清理规范,按管理办法规定每年按上年末使用数的5%递减。续用编外人员,由各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每年11月份向县人社局上报续用请示(逾期不报,不予受理,并视为不再续用),县人社局根据部门当年编内人员增减数(含公安文职人员),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具体到各家单位,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减少比例有所不同。你单位如果不再需要使用编外人员,可以依法解除用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可以依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办理解除用工事宜。 感谢你对我县人事用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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