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报账经办人填写问题
来信时间:
2017-07-31 16:32:18
来信内容:
现单位财务处通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在报账必须填写两个经办人的签字。为了迎合此项规定,能够顺利报账,实际只由一个经办的也必须有两个经办人签字,这不是让我们弄虚作假,怎么会有如此让人犯错误的制度通过审批出台。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8-16 10:20:03
回复内容:
杨先生:你好!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接到你的来信后,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查阅相关的文件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规范(试行)》 第四章业务层面控制,第四节资产控制,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据此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时应由一人以上办理,相应支出报销时也应由一人以上经办签字。 感谢你对石林县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