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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长湖镇海宜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毁林开荒仍逍遥法外
来信时间:
2017-07-28 18:28:13
来信内容:
2014年11月初,时任长湖镇海宜村委会副书记(或副主任)的金玉和在靠近土瓜黑地界与三台山地界对本属于三台山村民金荣志的近2亩的山林(林权以编号为B 530027744林权证、证号:石林林证字(2007)第01105号及被开荒林地编号:0530126030903G1DYMSY030058为据)进行砍伐并利用挖掘机、犁耕机进行开荒。之后,三台山村民金荣志向村民小组、村委会、长湖镇林业站和县林业局执法队对此事进行了逐级和正常的反映并递交了申诉材料。后虽然村委会和镇林业站调解过一次,但金玉和在无任何证据证明该林地属于他的情况下坚持要归他三分之二开荒出来的地霸权无理要求!此事至今仍未对持有林权证的三台山村民金荣志予以确权。此事不仅没有对金玉和给予任何处罚,匪夷所思的是金玉和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居然能够当选未本届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特向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书记和县长跪请严查此事,按照林权证上所划地界给予我一个确权并追究金玉和的违法责任!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8-14 15:39:21
回复内容:
同志:你好!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接到你的来信后,我县高度重视。2017年8月7日由长湖镇牵头组织县森林公安、县执法队、镇林业组组成的调查组对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2014年11初,海宜村委会老海宜村村民金玉和,在土瓜黑地界与三台山村地界的荒地进行了开垦(原土地证上为山田,后因多年未耕种,当时地上为塘梨树、火把果及杂木树等),至来信人与其发生纠纷。双方纠纷的焦点在于此地块的归属上。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金荣志将情况反映到了镇林业组,对此情况县森林公安、县执法队、镇林业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因金荣志所提供的95年的土地证、83年生产队自留山使用证上所记载的土地性质、面积、四至界限发生变化特别是四至界限现今无从查证,其林权证上所登记的面积也与实际不符;同时开荒人金玉和提供的相应书面证人证言由于是自己书写证据,效力不强,故没有对双方争议地块进行确权及处理。2015年2月经由双方当事人和村民小组及海宜村调委会到现场进行调解,即对开出来的2.13亩荒地进行一家一半的分配方案,结果为金玉和同意,金荣志不同意,双方未达成协议。2017年8日9日长湖镇再次组织县森林公安、县执法队、镇林业组、村委会相关人员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的现场调解。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及证据,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并结合上级林业生态建设的要求,决定处理意见为:一、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镇林业组对森林资源调查图的核对,此争议地块难以确认地类的性质。二、对争执地块(结合林业生态建设三年行动,海宜村委会已组织栽植上生态树)双方都不能各自进行管理。三、双方同意对所争议的地块(2.13亩)交由集体管理。感谢你对我县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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