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乱收费
来信时间:
2017-06-21 16:19:41
来信内容:
虽然每条都认真回复,但是没落到实处,小镇物管乱收费,都说不合法,但是人家还是在收,有谁管了?政府这样办事让人寒心。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7-19 17:07:25
回复内容:
同志:你好!石林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5日发布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9号《石林彝族自治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和收费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物业交付使用前及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特约服务收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五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出具物业服务费结清证明。 第五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端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用户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委托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由委托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但不得采取变相涨价的方式,将上述费用转嫁由终端用户承担。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