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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适龄儿童入学
来信时间:
2017-06-29 10:19:38
来信内容:
你好 请问今年招收的一年级适龄儿童是2011年9月1日出生的,还是201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如户口没在适龄 大人长期在石林 且在上海新天地买了房子 小孩一年级是在哪所学校就读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7-11 16:39:15
回复内容:
张同志: 你好! 1.根据《昆明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关于做好昆明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17〕1号)文件,以及昆明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会精神,昆明市招委对小学入学年龄作了明确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我县小学入学年龄严格按照《昆明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关于做好昆明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户口未在石林县的随父或母的适龄儿童属于随迁子女。《石林彝族自治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石林彝族自治县2017年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石招委字〔2017〕5号)文件中对随迁子女入学作了明确规定:“随迁子女依据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林县务工证明、身份证明(户口册)、户口所在地县教育局出具的同意就学联系函核定入学条件,但不得择校”。如果监护人在上海新天地购买了房子,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上证明材料到石林县民族小学参加报名资格审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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