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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征地补偿标准
来信时间:
2017-06-18 09:40:15
来信内容:
请问石林鱼龙水库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6-28 11:33:05
回复内容:
李同志: 你好! 石林鱼龙水库项目建设征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石林县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对鱼龙水库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进行统一征收。在鱼龙水库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天生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896.691亩,其中水田822.700亩、旱地73.991亩。根据《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石政办发[2014] 67号文件规定,上述土地由甲方统一征收后,依法提供给项目建设使用,于2015年5月13日,县国土资源局会同乙方及有关人员协商达成征收土地协议。 征地补偿费:水田按81000元/亩计算补偿,旱地按35000元/亩计算补偿。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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