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扣税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贷款利息抵扣税
来信时间:
2017-06-13 10:51:30
来信内容:
我是东门坊一名业主,我家贷款23万佘元在县城东门坊购买了一套公寓式酒店,从今年起七年内每年按房价总额的7.5%返还租金。现领取三个个月租金,需扣税20%。现咨询一下: 1、扣税的相关政策依据 2、贷款利息能否抵扣税费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6-23 09:42:06
回复内容:
汪同志: 你好! 东门坊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的收益返还行为实质上为房屋租赁的法律关系,因东门坊项目整体为商业性质,属于个人出租非住房。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房屋租金收入按月不超过3万元,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东门坊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纳税义务人为石林同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故东门坊业主实际缴纳的税收主要是3个税种: 房产税=不含税收入×12%;印花税=开票金额×0.1%; 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况:一是开票金额不超过4000元,个人所得税=(租金不含税收入-800)×10%;二是开票金额大于4000元,个人所得税=(租金不含税收入-准予扣除税金-修缮费用)×(1-20%)×10% 对于贷款利息能否抵扣税费的问题,在此明确,贷款利息不能抵扣税费,纳税人发生房屋租赁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与个人商业贷款偿还的银行利息不存在抵扣关系。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