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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石林同策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东门坊项目涉嫌违法
来信时间:
2017-06-08 17:38:37
来信内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第12条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销售商品房的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然而石林同策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却违反上述规定采取售后包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并且将负一层分割零售,无法确定面积,他们的广告宣传口号是只要交一定金额就刻购买,然后有公司包租,每年返点8、9、10以上,以高利润高汇报无风险来诱导广大群众。无手里有他们的商铺买卖合同及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为证,分别用里同兴、同策公司的名,但是确是同策公司一手代劳,两公司实则为一个公司,只是想打法律擦边球。另外,请求相关部门调查该公司经营管理是否是以销售商品房为目的,如果不是,将涉及非法集资罪,请求公正合法调查,否则如果开发商跑路的话,将导致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严重的利益损失。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6-23 09:43:46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石林县住建局协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工作人员于2017年6月19下午15点对石林同策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东门坊”项目进行了专项调查了解。 1.截至目前,石林同策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门坊”项目中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为1幢、2幢、B2幢、B3幢、C1幢,以上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7277.08平方米。开发商只销售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并且作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公寓酒店销售后,业主自愿与石林尚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石林同策戴斯大酒店物业委托管理协议,酒店由石林尚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经营,同时将租金一次性付给业主。 2.石林同策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门坊”项目地下层房屋负一层属于商业用房,由于轴线间未作砌体分隔,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分割零售。目前负一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也未向业主销售。 3. 县市场监管局正在对房地产广告宣传作进一步调查了解,如查实违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石林同策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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