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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停车收费问题
来信时间:
2017-06-07 17:22:17
来信内容:
县长你好,关于我小区桃源水乡停车收费问题,业主公共场地停车,物管私自加收停车费,而且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同时收费也不合理。多次反应无果,希望能得到帮助。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6-16 17:11:25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石林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积极与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及物业服务公司对接,核实基本情况,桃源水乡小区门口停车场属于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使用范围,规划用途是用于桃源水乡小区1栋3单元酒店式公寓的停车场,现酒店式公寓还未正式使用,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周边都是建材市场,现这块停车场地基本都被社会车辆占用停放。 按照“谁所有、谁投资、谁建设、谁使用”的原则,物业公司现根据石发改价【2006】5号文件,对该停车场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也是按政府指导价,且已将公示牌安装于停车场边。物业公司的收费是合理合法的。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用;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费中不含车位收费,车位停车服务费及车位租赁使用费是单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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