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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一个残疾人的诉求
来信时间:
2017-05-23 14:13:12
来信内容:
尊敬的石林县人民政府领导: 我是一个智力残疾的农民,为了艰辛的生存下去, 我在滴滴平台注册了滴滴快车,偶尔接单为滴滴出行者服务,赚点小钱供幼女上学,于2017年5月16日我开车从石林岔路口到天生关找朋友办事,途径北大村公交车站时有乘客要我送他到温氏鸡场,乘客刚上车,突然冲出一辆江淮牌商务车横档在车前头,从车上冲下来3-5个执法人员分别对我和乘客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后,暂扣了我的机动车。 2017年5月22日上午我向昆明市运输管理局石林分局领导何局长递交了信访申诉书,石林运管分局违章处理办公室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才可以放还我的机动车。 因我是一个患有脑梗疾病的智力残疾人(残疾证号:53012619750915101854),存在智力障碍,不能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含义。听力差,讲话迟钝口齿不清,言语表达差,不能正常交流。手脚行动不方便,不能正常生活及工作,没有妻子上有老下有小,日常生活靠母亲照顾,没有工作,没有生活保障,经济收入十分困难,治病欠了许多债务,后期治疗每天需要40多元西药费,一个需要别人照顾的残疾人能有钱上缴罚款吗? 今年的5月21日是全国助残日,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应该给予特别扶持、救助和优待,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恳请石林县人民政府领导通过有关领导协调同意撤销昆明市运输管理局石林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希望残疾人可以获得政府的关爱和救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回复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6-01 09:18:00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2017年5月16日15时40分许你驾驶云AL8P05号车在北大村客运站站口载人从事非法营运时被石林运管分局稽查队员查获。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法人员于现场暂扣车辆并开具凭证。之后你到石林运管分局违章办进行处理,违章办工作人员再次对你讲解非法营运的危害,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将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你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对自己违法行为认识清楚到位,石林运管分局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为原则,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充分理解你的困难。于2017年5月22日经过集体讨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你的罚款进行了减免,最终做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你表示存在“智力障碍、听力差、讲话迟钝、口齿不清、言语发表差、不能正常交流、手脚行动不方便、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运管分局已向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上述情况,则不能持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机动车;如你仅为四级轻微智力障碍,应该完全承担正常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你的违法行为与申诉表述自相矛盾,不足以作为运管分局撤销行政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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