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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向企业收取云南省社会团体费
来信时间:
2017-05-10 14:24:39
来信内容:
各相关部门领导好: 很抱歉打扰了,我们想咨询一下,石林县工业园区工商所每年在营业执照年检期间,就挨家挨户打电话,让带上营业执照去现场办年检公示,今年是通知让去牛弹琴石林药监三楼工业园区工商办事大厅办理,去了之后都要向企业收取相应的费用,收费之后开取的票据为“云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盖章为“石林彝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业园区分会”,自己已经在网上做了年报公示的也要求让过去办理,过去的目的就是收这个费用,然后给一张网上年检公示的说明书让自己带回来做年报公示,不去缴纳这个费用的企业还多次打电话,我们就想问一下,收取这个费用的目的和作用在哪里?收费公示和收费标准也没统一,是每个企业和个体户必须缴纳的义务吗?既然收据上是社会团体费,个人认为是自愿缴纳的?为什么要强制性收取?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5-22 09:36:50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1.石林彝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性质: 石林彝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由石林县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以及长期关心、支持、帮助我县私营经济发展的社会各届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石林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2.石林彝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业务范围: 一是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安全文明生产、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教育活动;二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服务;三是帮助和引导会员发展生产,努力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技术职称评定和企业质量认证等工作;五是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雇工的关系。加强自律建设,为私营经济的培育、发展提供服务;六是开展调查研究与研究结果披露,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七是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3.云南省社会团体费相关收费依据: 《石林彝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章程》于2009年7月16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章程》第七条规定:“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经石林彝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及长期关心、支持、帮助我县私营经济发展的社会各届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按照《章程》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会员应当履行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依据《章程》第二十九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每年60元。单位会员按注册资金收取,即:注册资金不超过30万元的年度会费不超过200元;注册资金不超过50万元的年度会费不超过250元;注册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的年度会费不超过500元;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的年度会费不超过1000元;注册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的年度会费不超过1500元;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年度会费不超过2000元。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的年度会费不超过2000元。交纳会费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前”的规定收取。同时,按照《章程》规定,会费系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经费来源之一,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石林彝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严格依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开展工作,禁止强制性收取会费。感谢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对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的监督、关心、理解与支持! 2017年5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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