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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石林县长湖镇蓑衣山村高速公路土地征收标准问题
来信时间:
2017-05-02 13:21:56
来信内容:
你好!按照现在长湖镇镇政府的说法,石林县长湖镇蓑衣山村高速公路土地征收标准为3万/一亩。还要扣3000/一亩给政府。请问下这个是什么费用。合理吗?还有按照2016年昆明市最新土地征收的标准的话,蓑衣山的土地征收标准是划在45000/一亩的标准里面的。中国石林网在2016年3月2日也发布过相关的信息。索引号:015125076-201603-04125。 在网上查询也得知。这个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在2015年11月份的时候早就公布实施了。为什么石林县还在执行2014年的标准。土地是农民的全部,在进行三严三实的情况下,努力转变党的作风的情况下。还请确实落实上级政策。 ----一个善良的农民。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5-11 15:53:55
回复内容:
高同志: 你好! 一、关于村集体从每亩征地费中收取10%作为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即每亩收取3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办法,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研究决定,由属地政府做好指导、监管等工作。该村经2017年4月16日召开的村组干部、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该项目所占用的村民责任田分配方案按照农户占90%、村集体占10%进行兑付,村集体所留存的10%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资金。 二、关于补偿款应为每亩45000元的问题:现开工建设的宜泸高速公路石林段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执行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015修订)》执行。长湖镇蓑衣山村属土地处于Ⅳ级区,征地补偿标准分别为水田45000元/亩;旱地30000元/亩;林地20000元/亩;未利用土地(荒山)10000元/亩。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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