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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安装二轮电动自行车防盗装置
来信时间:
2017-02-19 11:04:10
来信内容:
你好,昆明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打防盗抢二轮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通告》中明确说明了安装防盗装置、购买商业保险是“自愿有偿”为何安装点的工作人员却恐吓百姓说如果不安装以后上路行驶将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车辆??本人电动车已经骑了七八年了,实在太旧了,出售也就值两三百块钱,所以考虑不安装了,后续上路行驶真的会像工作人员说的处以罚款或没收车辆吗???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2-28 14:17:05
回复内容:
李同志: 你好! 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展打防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工作,既是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要求,也是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盗抢易追回,丢失有赔付,举报有奖励”综合打防工作体系、进一步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打击盗抢两轮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让群众的合法财产能够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此次防盗装置安装和上牌同步进行。二轮电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一次性交纳150元购买三年商业保险,不再收取上牌安装费、服务费。安装防盗装置后,若发生电动车被盗抢,60日内未找回的,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不安装防盗装置,当发生被盗抢时,一是公安机关追踪难度大,二是没有任何保险赔偿。不进行登记没有号牌,上路行驶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82号,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进行处罚。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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