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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征地补偿款
来信时间:
2017-01-12 09:55:22
来信内容:
我想咨询个问题:农村征地款,村委会可提取吗?比如说,每亩5万元,被村委会提走百分之十,到农户手里只有4万5千元,合法吗?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7-01-24 17:04:36
回复内容:
李同志: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办法,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研究决定,由属地政府做好指导、监管等工作。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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