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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再诉噪音和粉尘污染
来信时间:
2016-11-08 18:36:53
来信内容:
2016年06月28日反映的小东山村与春源天景间的空地上有人长期在此加工墓碑所产生的噪音和粉尘对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到现在为止,赵某某在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立墓碑加工点照旧加工上止,环境执法部门也没有跟踪检查取缔。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6-11-21 14:37:39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你关于 “小东山村与春源天景间的空地上人在此加工墓碑所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对周边环境污染”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经相关部门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该墓碑加工场于2015年4月开始在小东山建材市场背后进行加工,属于季节性生产(每年4、5、8、9月不生产),该场地属于当事人赵某某的自留地,面积有350平方米。生产设备有2台切割石料的机器及2台角磨机。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赵某某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其:1.立即停止生产;2.2016年11月16日下午2点携带环评审批相关文件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 三、下步工作措施 针对当事人的行为,县环保局将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其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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