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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石林县为什么不办理燃气供应站(点)行政许可
来信时间:
2016-09-30 14:58:21
来信内容:
某企业要来石林投资兴办燃气供应站,多次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就是找各种理由一直推拖,请问是不是石林县有地方土政策规定:该类企业要限制名额?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6-10-21 14:32:24
回复内容:
李同志: 你好! 你关于“石林县为什么不办理燃气供应站﹙点﹚行政许可”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经相关部门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管道天然气 石林县在规划建成区内建设了一座年供气量4000余万立方米的管道天然气供气站—石林巨鹏天然气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11月正式投产供气,现年供气量约500万立方米。因管道天然气具有经济、安全等优点,并与现代城市基础设施协调统一,而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石油液化气: 石林县现拥有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1000多户﹙含农村用户﹚及少量商业用户,液化石油气储备站1座,位于石林县路美邑阿怒山岔口,储备量320m3,瓶装供应点14个。 存在问题: 1.由于液化石油气的供应方式大部分是瓶装供应,县城内大量液化气瓶罐的储存、运输造成很多环节上的安全隐患,给管理带来许多困难; 2.由于现状瓶装供应站点设置数量过多、过密却分布不均。另外,因用户数量不够、不稳定,导致供气市场形成供需倒挂及恶意竞争的不良现象。 3.随着使用液化气餐饮业用户的不断增多,液化气的不安全使用日渐突出,主要表现为:钢瓶存放场所不规范,液化气设施的建设、安装、使用过程不规范,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均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二、行政许可及审批 (一)依据《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依法取得所在地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供应许可证。 该规定明确了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行政审批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昆明市燃气专项规划》﹙2014--2020﹚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部分明确规定: 1.根据城市燃气发展要求,本着管道燃气发展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发展为辅的原则,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定位为石林县的辅助气源,逐步向乡镇、乡村转移。 2.根据石林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的现状,合理利用现有设施,逐步淘汰条件较差、设点密度较高的瓶装供应站,合理设置瓶装供应站。 3.规划近期目标﹙2014--2016﹚:以县城为中心,向周边各乡镇进行辐射;近期维持县内瓶装供应站的现状,对不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的瓶装供应点,采取注销措施。 4.规划近期目标﹙2017--2020﹚:结合城市发展进行规划,将储配站和Ⅱ级瓶装供应站进行合理设置;拟规划建设Ⅱ级瓶装供应站1个,现有的14个Ⅲ级瓶装供应站优化整合为4个。 综上所述,石林县现有的瓶装石油液化气供应站点只宜逐步淘汰减少,不应新增设置。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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