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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收费不合理
来信时间:
2016-09-26 20:30:33
来信内容:
我是巴江温泉一号的住户,入住以来每晚停车收取5元停车费,我想问小区停车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依据,收取停车费后不给相关凭证是否合理?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6-10-10 17:24:58
回复内容:
李同志: 你好! 你关于“巴江温泉一号停车收费”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经相关部门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石林县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5〕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即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如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放开收费标准;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暂按现行规定管理。 目前我县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石发改价〔2006〕5号)文件标准执行。巴江温泉一号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未突破标准。但巴江温泉一号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未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县物价部门已对该小区物管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物管公司尽快在醒目位置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如不进行公示而收费,县物价部门将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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