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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村里的小广场被承包人私自建房
来信时间:
2016-08-02 23:36:28
来信内容:
各位领导好:我是板桥乡大者乌龙村的村民,我想问下:我们村县里出钱帮忙修建的小广场,现在被承包人私自在上面修建了两间房子,这里原来是放台球桌和供村民坐这里休闲的地方。是不是村里当官的说可以盖就行了,他家这种行为是不是违章建房,他家村里后台硬,听说要盖起来卖米线,我觉得不要为了他个人的利益而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我想现在是法制社会,政府一定会为村民做主的。希望政府重视。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6-08-17 09:30:29
回复内容:
李同志: 你好! 你关于“大者乌龙村小广场被人承包私自建房”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经相关部门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大者乌龙村小广场原来为土场,场地边上有6间土木结构房屋,后在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下将场地进行硬化绿化改造,作为村民休闲娱乐场地。为便于集体资产管理, 2014年1月25日,由者乌龙村委会公开将房屋承包给本村村民李某某管理使用,承包期5年,每年租金7300元。2016年7月李某某向村委会提出要建盖两间临时房屋来卖米线,村委会同意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建盖,但其私自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盖了40平米的活动板房。 目前,鹿阜街道办已协调国土、规划等部门,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下步,街道办将联合国土、规划部门和村委会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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