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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工作咨询
来信时间:
2016-07-29 20:06:20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好,我是一名省直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石林籍人,父亲是两参人员。目前在边疆河口工作,研究生毕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决策,到条件艰苦的地方服务,至今已快两年了。一年多当中,我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奋发向上,先后在《人民网》、《求是网》、《云南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国公路网》、《中国交通观察网》、《云南交通报》、《云南路政》等多家媒体和报刊、期刊发表文章数十篇,因为两地气候差别太大导致身体不适应,现在想回石林发展,不知是否有机会和政策能给予解决工作调动问题? 致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6-08-16 16:55:03
回复内容:
黄文宏同志: 你好! 你咨询 “工作调动”相关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经相关部门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石人劳通〔2010〕7号),石林县工作调动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的原则。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人才路线、方针、政策,为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坚持优化结构,严格编制的原则。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工作应坚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严格按编制空缺情况有计划调动,空编单位优先考虑工作人员调动,满编单位按“先出后进”的原则调动,超编单位不得调入人员,以促进人才在县域、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 (三)坚持合理流向,保证重点的原则。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工作应坚持合理流向,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坚持人员身份对应、单位性质对应、单位经费供给形式一致的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适当照顾的原则。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工作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既要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又要适当照顾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既要因才施用,任人唯贤,又要兼顾实际,解决生活困难,做到规范、合理流动。 (五)坚持回避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 二、调动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因工作需要从县外调入石林县工作的,调入县级单位的,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可适当放宽),近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调入乡镇单位工作的,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近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程序:本人联系调入单位并提交调动申请,填报《调动审批表》,经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签章),编制部门核准入编,由县人社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综上,能否调动工作要结合本人联系的调入单位和现工作单位的性质、经费渠道是否一致,调入单位是否有空编等确定的。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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