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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石林县桃源水乡6幢住户房屋质量投诉
来信时间:
2016-07-17 15:51:28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昆明市石林县桃源水乡一期6幢2单元402室的住户,2011年6月23日,我向石林万城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采用预售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石林县桃源水乡一期6幢2单元402室的住房。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于2013年9月30日在未通过相关部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和没有取得房屋质量备案证的情况下,电话通知我接房,接房后我进行了装修并于2014年2月17日入住。从2015年6月开始,我及家人发现整幢房屋墙体内外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现象,其中走道和楼板多处开裂现象极为严重。2015年8月开发商在该幢房屋四周围打孔灌浆加固,可是灌浆后房屋依然沉降,裂缝不断增大,后来我们了解到他们采取灌浆加固,没有通过质量监督部门和有资质的专家论证。灌浆后,开发商自2015年8月13日,委托云南特斯泰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进行房屋沉降观测,沉降观测结果至今仍然显示不稳定。 我们认为该房存在严重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并提出退房申请,理由如下:1、该房存在严重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2、开发商违反政策规定,在没有通过相关部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交房使用;3、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我们全家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的血汗钱,购买了一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家人在家时随时都能听到因房屋下沉导致的玻璃擦擦的想声,听到就立即跑开。还未入住的业主一直不敢入住,已入住的业主没有安心和快乐过一天,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正常的生活、工作和身心健康。我们曾多次向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反映投诉,至今无果。由于今年雨水较多,加之近年云南及邻近多地出现不同程度的地震,我们现在已是寝食难安,身心疲惫,万般无奈,为了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侵害,我们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我们的父母官。在此恳请领导帮帮我们,也相信政府和领导不会不管我们,忠心的期盼领导在百忙之中为我们解难!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汪勤燕 联系电话:13888764086 2016年7月17日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6-08-02 09:49:07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你关于“桃源水乡一期6幢2单元402室存着质量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一)房屋山墙开展贯穿性的“八”字形斜裂缝,裂缝宽度普遍大于0.2㎜; (二)内外纵横墙体均存在开展斜裂缝情况,上下窗台处有斜裂及竖向裂缝; (三)该幢房屋存在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情况。根据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交的“建﹙构﹚筑物沉降变形观测中间报告”,至2016年7月4日第21期观测结果显示,该房屋沉降尚不完全稳定,但沉降已明显趋于收敛。 (四)经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对地基进行灌浆加固处理后,地基承载力、注浆体强度检测等质保资料不完善,建设单位至今未组织对地基处理质量进行验收。 (五)该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单位擅自交付使用。 二、处理情况 (一)建设单位擅自交房造成使用人损失的,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最近沉降观测资料显示,该房屋沉降趋于收敛,建设单位应继续组织完善沉降观测,并及时组织设计等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究,以确定科学完善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尽快整理完善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质量保证资料等,确保完善竣工验收后续手续。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与购房人进行联系,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五)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应待房屋沉降完全稳定之后方可进行处理;来信人提出退房的诉求不属质量投诉范畴,建议来信人采取司法途径予以解决。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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