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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问题回复
来信时间:
2016-06-14 11:02:43
来信内容:
你好:我问的关于派遣工工资的问题,怎么没有回复?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6-06-15 10:30:48
回复内容:
你好:由于网站迁移,有部分留言保存在老服务器上,给你带来的不便请谅解,现将你的问题回复如下:石林县编外人员依据《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石政发〔2012〕19号)使用,即: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务派遣费用为40元•月∕人;工资待遇分三类标准执行,第一类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人,第二类工资标准为1695元/月•人,第三类特殊用工的工资标准按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执行(目前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使用的第三类人员标准为1895元/月•人);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五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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