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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义顺安物业管理公司是个强盗公司
来信时间:
2016-05-04 14:50:28
来信内容:
尊敬的石林县长,教育局局长,尊敬的东城区管委会领导: 我们是石林县东城区2号地的住户,我们2号现有350多家住户(大部分是教师),现在我们遇到一个物业管理方面的不合理待遇----小区进驻了一个“强盗物管公司”。它们与小区内少数几个人合谋,强行在小区内收取不合理的高额物业管理费,让小区住户不能接受,甚至强烈反对。现在想把这个不合理待遇反应给你们,希望我们的合理诉求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小区中至今有很多人没有交物业管理费,有的人怕被你们主管部门通报,勉强、被迫交了物业管理费(这部分人心中也不愿意,只是迫于无奈),为什么住户不愿交物业管理费呢?他们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现在将问题一一陈述给你们,望你们能理解。甚少防止物管方恶人先告状,向你反映他们多么无辜,人们如何不理解、支持它们。然后你向各学校下个行政命令,逼迫所有住户无条件接受他们几个人设计的不合理收费,乖乖地把各种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费用交给他们,便于他们以后堂而皇之地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如果我们的诉求合理,希望主管部门不要不明真相就下行政命令问责我们的老师。 1、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的关系,现在的物管公司是怎样到我们小区的。 2014年3月我们小区的部分老师:主要是4个人:胡云红(鹿阜中学在职教师),李斌(路美邑中学在职教师),保树森(退休教师),郭凤(退休教师),假借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胡云红主动来承担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随后他们4人将他们“亲信的物管公司”(李斌家的家政服务公司参与其中)找进小区,几个业主委员会成员与他们“亲信的物管公司”秘密谋划,私自制定小区物业管理标准,整个过程只有他们几个人在暗箱操作,小区99%的人员不知情。并将本该不在一起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与物管公司办公室合在一起(业主委员会成员应该维护小区住户的利益,监督物管公司做好物管工作,不应该总是与物管方站在一起,合伙制定不合理的物业制度),原来小区所有开发商提供的值班室和设备全部无偿提供给现在的物管方,在他们4个人和他们的“亲信物管公司”把99%的住户均不知情这种高价物管标准强加给所有的住户,极大地损坏了我们小区99%的住户利益。我们认为,4人与物管公司是一个共同利益体。 2、由于共同利益的关系,他们合伙制定的物业管理费用太高,且4人与物管公司擅自定价,没有与住户商量。现在的物业管理均是房屋开发商自己组建的物业管理工商,因为开发商的后期收入主要靠物业管理。其他人员想去进行物业管理,必须给开发商承包物业管理费,根据小区住户多少,一般在10万至几拾万不等。我们现在的小区,开发商已经把这些权利完全给了小区业主,业主可以省去几十万的承包费用,物业管理本应该大幅下降,但在4人与物管方的暗箱操作下,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实在太高了,已经超出了很多物管公司从开发商手中支付承包费进行二次管理的费用,远远超出东城区其他几个小区的标准,东城区5个小区中,最高收费标准是480元/年,现阶段他们合伙制定的物业标准是:0.6元/月.米2,按照这个标准,小区平均住户的物业管理费用均在950元左右几乎达到东城区其他小区的2倍左右,这样的收费标准合理吗? 3、按此标准收费,物管方的收入太高,利润太丰厚,我们小区350多户住户将来会成为他们少数人赚钱的摇钱树,巨大损坏了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 ??我们小区前几年的物业管理费均为360元/户,管理标准为:0.26元/月.米2?? ???具体收入核算如下:我们小区350多家住户,加上临街铺面100多间,按照他们的收费标准,他们可以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初步统计:住房物管费:950*350=33.25万元【小区内的房屋大面积的140米2(物管费:140*0.6*12=1008+60=1068元),小面积的117米2(物管费:117*0.6*12=842.5+60=902.5元,平均物管费每户不低于950元】,临街铺面物管费收取估计在4万元以上,水费水厂收取费用为2.3元/米3,他们收取住户的费用在3.0元/米3,差价0.7元/米3,按照每户每个月平均用水10米3计算,每年物管方可以在水费上截留:10*0.7*12*350=2.94万,据说,下一步他们还想在车库和车辆上做文章收费。现阶段以上三项他们收取的费用已经有40.19万元。 具体支出核算如下:小区原本4道大门出入,现在已经被物管方强行关闭了两道,仅有2到门处于正常状态,按照国家劳动法要求,8小时工作制,2道大门3班制共需要保安6人,清扫小区卫生人员1人,打扫单元走道人员1人,小区绿化人员1人,再加1人总管,(水电工物管方已经公布完全市场运作方式,修理就要给钱,不能算在内)。物管方最多使用10人进行小区管理,按照石林县用工价格,他们付给工人的工资不会超过1500元/人.月,一年总计支出费用:1500*10*12=18万元左右,加上一些其他杂费,他们的管理费用不会超出20万,收支两抵,多出20多万元,这样的管理利润已太高了吧,现在在石林县做什么生意有这么高的利润,可能没有吧!说明一个什么问题.......物管费的标准收取过高,多出来的20多万元,他们怎样进行再分配,留给所有人思考.....根据我们的观察,物管方的管理人员并不是什么专业管理人员,实质上是家族式管理。仅仅是利用家族中闲散人员来进行管理,我们的利用收到了巨大伤害,我们住户提出的合理诉求应不应该?我们不能任人宰割。他们一年支出的费用远远低于收取的费用,他们4个人和物管公司得到了巨大的利益。 4、物管方没有给任何住户签订任何物管协议,只叫喊它们的利益,从不提及它们应承担的责任。 他们向用户收取物业管理费,应该明确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履行什么义务,有时楼顶水果漏水,它们知道也不会去关闭一下水闸,任由自来水白白流淌,淌去的水住户会自己出钱,它们没有损失,要修理,住户自己出钱给它们才来修理,修理一小样东西都要自己出钱,物业管理的标准应该是这样的吗?如果住户缴费后家中财产被盗,他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他们故意回避责任,做到只赚不赔,史上哪有这样的物管公司?物业法中规定:住户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后,物管公司应该管理好小区、住户财产安全,水电正常运行,处理住户家中发生的临时问题,不能处理的跟住户说明原因,帮住户处理一小点事都要重新交钱,我们交物管费做什么呢?缴费就得有服务吗!如果仅仅在大门口按两个门禁系统,我们小区住户一家人顶多交100元钱就可以做到了。我们小区,电已经由电力公司自己管理了(东城区仅2号地进行了电网改造),减轻了物管方的一些管理任务,照理物管费应该比东城区其他几个小区低,但我们的物管费确实其他小区的2倍左右,这种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的家族式物管公司不是我们业主不需要的。 5、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管方是一个共同利用体,我们要求东管会领导解散它们,让他们今后不要再坑害小区业主,将小区管理还给我们350多户业主,让我们成为小区的主人。 我们大部分住户是老师,我们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我们希望有一个和谐、安静、安全、收费合理的小区,小区的管理,我们是主人,我们会自己管理好自己的小区。不希望小区少数人利用小区管理名义和物管方勾结在一起谋取自身的利益, 6、我们住户的意见: 今年物管公司已经管理了几个月时间,请业主委员会4位人员,跟物管方结算一下,它们的管理成本、改造费用、合适的利润,我们350多户住户缴费给物管方,不能让它们白干,我们应该尊重人家的劳动。接下来4位业主委员会人员辞职,让我们350户业主成为小区主人,自己选择什么样的物业管理标准。如果继续维持现状,我们明年不会再交任何物业管理费。提前告知,因为我们要维护我们业主的利益。请物管方做好撤人的准备。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6-05-16 16:18:52
回复内容:
你好:一、石林县东城区2号地小区管理方石林义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4年1月通过会议集体讨论后同意选聘的,并非你所说的“强盗物管公司和亲信的物管公司”,经查你反映的“几个业主委员会成员私自定制小区物业管理标准,整个过程中只有他们几个人在暗箱操作,小区99%的人员不知情,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管方是一个共同利用体等”问题毫无事实依据。 二、关于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小区业主委员会他们4个人和物管公司得到了巨大的利益”的问题,建议你出具相应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可向纪律检查部门举报。 三、你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管理方石林义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因物业管理收费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建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沟通或申请石林县住建局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你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应该依据事实、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小区正常物业管理和全体小区业主的权益、共同参与协商解决问题的原则处理好东城区2号地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四、为使东城区2号地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合理、管理安全有序,让全体业主和住户满意放心,同时彻底解决2号地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建议留言业主要依据事实、实事求是、敢作敢为,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积极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东城区2号地小区新的业主委员会,制定出全体业主和住户都满意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办法,主动牵头负责承担起东城区2号地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行使好小区主人的权利,实实在在为小区业主和住户服务。 五、目前东城区2号地小区现任业主委员会和石林义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明确提出,如果小区内有谁愿意站出来负责承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小区现任业主委员会愿意集体辞职,石林义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立即退出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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