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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民族自治补贴
来信时间:
2016-04-01 10:14:49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请问石林县的民族自治补贴只是针对公务员吗?对于公务员4000多的工资与协管员1400多的工资,这个工资差距您怎么看,协管员身份与公务员不同,但工作做的是一样的,甚至更多。而且协管员没有住房公积金,没有年终考核奖。关于这些问题有没有可能改善?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6-04-14 14:49:51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咨询的“民族自治县补贴相关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经相关部门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石林县编外人员工资标准 石林县编外人员依据《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石政发〔2012〕19号)使用,即: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务派遣费用为40元?月∕人;工资待遇分三类标准执行,第一类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人,第二类工资标准为1695元/月?人,第三类特殊用工的工资标准按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执行(目前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使用的第三类人员标准为1895元/月?人);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五项社会保险。 二、自治县津贴的执行范围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县委常委会同意《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立自治县津贴的实施方案》,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立自治县津贴的实施方案》中第三条的规定,自治县津贴的实施范围是: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答复情况 你所反映的协管员不属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属编外人员,故协管员现暂不能享受自治县津贴,待以后有相关政策时,将按其政策执行。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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