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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及车辆乱停放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16-03-01 16:52:33
来信内容:
政务网的工作人员你们好,我是石林县天赐良园小区业主,感谢县政府能提供此平台为群众解惑!现有两个问题需要反映和咨询。 1、自2011年入住小区,我一直按照小区规定缴纳停车费,平均5元/天。关于小区车辆停放收费,目前石林县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价,是否有文件依据,若有,请提供链接。 2、天赐良园小区口,多数住户可能因不想缴纳停车费,把车辆停放在小区入口,我每天出入都相当小心,出入相当不便。不知此路段是否禁停。 望上述两问题能予以解答,以了心中疑惑。感激不尽。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6-03-15 10:06:43
回复内容:
李同志: 你好! 你关于“关于小区停车收费及车辆乱停放”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经相关部门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停车收费问题 我县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5〕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即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如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放开收费标准;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暂按现行规定管理。 目前我县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石发改价〔2006〕5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二、关于乱停乱放问题 经调查,天赐良园小区附近有银行、商铺、洗车店、菜市场等,部分车主图方便,随意停放车辆;部分住户因小区内停车要收费,所以也将车停在小区入口,造成了小区周边乱停乱放的现象。石林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该路段进行了清理整治,共查处违法停车46起;同时,大力开展宣传劝导工作,争取附近商户、住户对交通管理的支持理解和配合,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不影响交通的其他地方。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说明:一、住宅小区内机动车辆室外停放,室内(地下)停放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收费。室外停放:小型客、货车 (11座、1吨及以下),4小时以内2元(含4小时),5-24小时4元。中型客、货车(11座、1吨以上),4小时以内3元(含4小时),5-24小时5元。室内停放:小型客、货车 (11座、1吨及以下),4小时以内3元(含4小时),5-24小时5元。中型客、货车(11座、1吨以上),4小时以内4元(含4小时),5-24小时7元. 室内停放 二、政府指导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0%。需特约服务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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