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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天赐良园收费问题
来信时间:
2016-02-17 11:17:00
来信内容:
我是天赐良园业主,我家房子装修已经快一年了装修押金2000元不退,物管说要经理批了才能退,还有物管费从0.5元每平方涨至0.76元每平方,(对比:万城小镇物管费还不到0.5元每平方)并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因为根本就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水费2.6元每方,高于自来水营业厅收费,不知道这种收费是不是通过发改局批准?备案?未知?请政府相关部门管管这样的物管公司,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6-03-01 09:41:47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天赐良园收费”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问题一:石林天赐良园小区房屋装修完成一年了,但房屋装修押金2000元不退。 物业公司为规范小区业主装修行为,防止乱拆乱改,均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且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已明确了装修注意事项、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退还时间、保证金退还条件等,物业公司均按照协议要求给予退还保证金,或经业主同意将保证金冲抵物业管理费用,没有不退或要物业经理审批之后方可退还的说法。建议你积极与物业公司对接,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之规定进行房屋押金退还。 问题二:物管费从0.5元每平方涨至0.76元每平方,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小区物业管理费自2010年至2015年1月前均按照0.5元/平方米/月收取,小区物业公司向石林县发改局物价科申请物业收费备案,经批准同意将物业收费标准调整为0.76元/平方米/月,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同时物业收费调整已按要求进行公示,大多数业主均认同。 问题三:水费2.6元每方,高于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物管这种收费是否通过发改局批准?备案? 因小区水电均未由水厂、电力公司抄表到户,水电费一直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但向业主收取的水电费都不能与水厂、电力公司所收取的费用持平,物业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同时物业公司曾多次征求业主意见进行小区水电一户一表改装,但业主一直不同意。石林县住建局要求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好小区物业问题,逐步减少小区物业矛盾纠纷。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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