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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秋实小区路灯问题
来信时间:
2016-01-12 15:02:58
来信内容:
你好!我们是小区住户,小区的路灯在政府各级领导的关心下,终于有了太阳能路灯。可是几乎不亮,夜晚只有5%左右的时间是亮的,小孩放学不敢回家。问了东管会的工作人员,谁是按价低者中标安装的,所以质量差,无语!请问:可不可以换成用电的?反正电费是东管会统一收,电费可以分摊给住户。再不行,可不可以经常巡视、维修一下?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6-01-27 15:07:18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秋实小区路灯”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秋实小区属私人购地自建联排式别墅区,现共有住户74户,小区于2005年建成至今无物业管理组织和物管人员,使小区常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2005年至今从未缴纳过垃圾清运处置费用(每年60元/户),连日常的居民用电电费都无法按时向石林供电有限公司缴纳,都是暂由东管会办公室代收代缴。为彻底解决该小区居民夜间出行照明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确保群众夜间出行安全。东管会克服困难筹集资金于2011年9月在小区内安装了太阳能路灯38盏。因该小区无物业管理人员,无法对太阳能路灯进行正常的巡查和维护管理,加之线路、灯管老化,蓄电池损坏、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已致50%的路灯无法正常工作。 另外东管会办公室在2015年6月组织对秋实小区路灯照明问题进行了巡查,经调查该小区内道路两侧的原强弱电缆管道、预留的路灯基座及相关配电设施由东管会于2003年建设完成,但在各户自建房施工过程中人为故意挖断、破坏、阻塞及用混凝土填埋后占为己有用于停放车辆、花园和菜地。致使强弱电缆管道、路灯基座等配电设施被小区住户人为破坏殆尽,已无法安装用线路供电的路灯。 鉴于小区内道路、照明设施不属于公共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实际情况,建议小区业主应该依据事实、本着实事求是以及2011年9月以来太阳能路灯都是小区住户在使用的实际,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维修管理的原则,参照东城片区范围内其它小区路灯照明设施自行管理维护模式,主动牵头组织秋实小区74户住户自行平摊出资对损坏和蓄电池被盗的太阳能路灯进行维修维护,指定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巡查管理维护机制。同时东管会办公室也会积极配合协调相关工作。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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