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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世纪阳光小区地面停车位年租用费暴涨至1800元/年
来信时间:
2015-12-21 14:54:07
来信内容:
2015年地面停车位年租用费1000元,2016年就要涨到1800。问物管为何涨这么多,物管就说都是这个价。 像上海新天地、巴江丽岛仅800元/年。为何世纪阳光小区就要超出那么多?车位费是否物管想调就调,不用公示调价方案、不用征求业主意见? 请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对接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在网上公布出来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12-31 15:17:17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世纪阳光小区乱收停车费”相关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云发价〔2015〕15号《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文件的通知》我省自2015年3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 根据《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得收益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向业主公布一次。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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