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世纪阳光小区乱收停车费
来信时间:
2015-12-20 19:58:37
来信内容:
2015年世纪阳光一期地面车位停车租金为1000元每年,2016年物管公司突然通知要涨到1800元每年,涨幅达到80%,没有向业主说明涨价依据! 我们业主认为小区内所有的空间应为全体业主所有,作为物管公司只是代业主管理内部基本事务,同时收取合理的管理费用,物管公司在收取相关费用的时候应该有相关部门的批文,同时应该向所有业主公告说明。 想请问:小区物管这种收费合理吗?物管公司有权定夺每年的收费标准和涨价幅度吗?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有哪些知情权?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12-31 15:21:28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世纪阳光小区乱收停车费”相关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云发价〔2015〕15号《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文件的通知》我省自2015年3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 根据《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得收益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向业主公布一次。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12月30日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