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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自己购买的地下停车位需要车缴纳位管理费吗?(已缴纳过物管费)
来信时间:
2015-12-15 15:42:37
来信内容:
我购买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去年开始物管通知我们除了缴纳物业管理费外,有地下车位的业主还需额外缴纳地下车位管理费。请问,这项收费合理吗?国家或地方哪条法律法规有这项收费项目的具体规定吗?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12-31 15:25:23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自己购买的地下车位需要缴纳管理费吗”相关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昆发改价格〔2011〕1129号《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自有产权车库(位)(包地上、地下)的物业服务费,按同区域住宅物业管理费标准收取;车库(位)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车库(位)计收,也可以按面积计收。答复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15年12月28日通过QQ发给你,请你注意查收。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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