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微型企业扶持
来信时间:
2015-12-06 11:50:44
来信内容:
你好!想咨询一下,微型企业扶持今年6月份递交了材料,到现在都没有通知。我看了一下微型企业创业拟扶持企业项目公示。请问我们做苗木的将近30亩,人家一个50平米的超市都能够扶持。希望你们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12-24 11:31:05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微型企业扶持”相关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2015年2月,团县委接到昆青通〔2015〕5号文件,文件要求石林团县委对照云青通〔2015〕9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好2015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石林县团县委承办的微型企业培育数量为100户,接此通知后,石林团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广泛的宣传,并对前来报名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进行的报送材料的填写指导,截止2015年6月15日,石林团县委共收到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137份,与此同时,团县委专门安排一个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进行了前期的入户调查走访,通过走访,按照石林县政府的的通知要求,于2015年6月20日向本项目的牵头单位石林县工信局报送第一批符合培育条件的微型企业60家。 2、您在来信中说明了您到我单位提交材料的时间是2015年6月,当时我单位工作人员正在对2015年6月以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前期的走访和入户调查,并且根据2015年6月市工信委召开的会议上提出的“每个承办县市区在办理微型企业扶持中种养殖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当地受理项目数量的30%”的会议精神,因为我单位在第一批递交上报的项目中结合我县青年创业就业的特点,向县工信局上报了30户种养殖项目,已经将2015年度的比例用完,所以在后期的项目初审和申报类别上没有将您的种植项目放在优先推荐的范围中。 3、团县委全体干部职工一直以来都是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每一件工作,团县委迄今为止没有办理过任何一件“关系”业务。 4、团县委在开展“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中只是开展接收申报材料、前期入户调查走访等环节的工作,团县委并没有审批和资金发放的权限。项目审批是由县政府、县工信局、县工商局、人社局等多家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联合会议审批制度,在完成联合审批工作后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转由财政进行统一的资金发放。 5、针对您的实际规模和投资情况,团县委会在2016年办理该项业务过程中积极向联合评审组推荐,争取通过我们的工作为正在创业的您提供帮助。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