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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之前写《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的信未留信息
来信时间:
2015-10-22 14:46:58
来信内容:
之前留言内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至于这笔经费的最终来源,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 ?作为劳务派遣工,上了好几年班,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为我们缴交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呢? ? 此次留言补充:合同签订方:石林县益博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单位:石林县国土资源局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11-04 09:34:39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从2010年6月1月起,县国土局经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使用劳务派遣用工10人,用工形式均采取一年一审批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每年的用工都经过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再由石林县益博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县国土局使用。县国土局已经按《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法院、民宗局等6家单位使用编外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石人社通〔2015年〕70号)文件核准的月工资标准1695元,社会保险单位应缴费用725.16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已全额拨付至石林县益博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石林县益博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均按(石人社通〔2015年〕70号)文件核准的月工资标准1695元,社会保险单位应缴费用725.16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全额支付,益博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与劳动者签定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事项第5项中已经明确过甲方为乙方办理的保险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益博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均符合规定及双方约定事项。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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