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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计生问题
来信时间:
2015-10-21 14:59:28
来信内容:
我想问问我是石林县城镇户口,我爱人是外省农村户口,现有一孩,请问在云南最新的计生条例生效后,请问我们可以申请二胎吗.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11-04 09:40:25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二胎政策”相关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按照城镇居民身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村居民,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按照相关规定,再生育的审批执行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政策。如果你妻子是石林县户口,只要符合上述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就可以申请再生育;如果她户口是外省的,则执行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生育政策。 如还有不详之处,可向县计生局进行咨询,联系电话67794805。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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