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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质疑:石林县公交车和出租车收费是否合理?
来信时间:
2015-10-09 10:07:49
来信内容:
最近发现,石林县公共交通收费不太合民心。 举例来说,县城内公交车上车就收2元,昆明空调车都才收2元,另外城郊线路也是贵嘛,单说县城到景区也不过10多公里,居然收3元,百姓实惠体现在哪里呀? 出租车更是离谱,不计里程,收5元、10元、15元全凭驾驶员说了算,有时地点僻,担心回程拉不到客,要么加价,要么拒载,与政府喊的“宜居城市”口号有悖。 好容易针对老年人有办老年公交优惠卡,现在却停办了,怎么回事呀? 公共交通收费看似是小问题,但这才是真正的民生问题,请有关部门领导重视下,真正让百姓享受到公交的实惠,非常感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热线办
受理时间:
2015-10-20 16:41:49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石林县公交车和出租车收费”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县城内公交车收费标准:石林县发改局于2008年10月31日以石发改价〔2008〕1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石林县城公共交通汽车票价和出租车运价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城区公共交通汽车票价(通票)每人次1.00元,身高1.10米以下的乘客免票。 二、2006年3月9日,石林县发改局和交通局联合发了《关于石林县县乡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石发改价〔2006〕6号),明确规定了从石林县城至板桥的旅客运输票价为2元/人?次。 三、石林县城市出租汽车计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规定,由石林县发改局组织召开了石林县城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征询意见会和运价调整听证会。根据社会各界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吸纳昆明市出租车运价规范管理经验,参照周边县区价格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拟定石林县城市出租汽车运价方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以石发改复〔2011〕27号文件行文执行。 石林县城市出租汽车实行统一运价管理,全县出租汽车执行同一运价。出租车运营里程在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的以及目的站点为石林景区游客接待中心、石林火车站的,必须打表计价,计价标准为:3公里以内基价4元,超出3公里每公里运价1.70元;夜间23时至次日6时,运价上浮20%,3公里以内基价4.80元,超出3公里每公里运价2.00元;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2.00元;乘客要求等候的,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收取等候费1.70元/5分钟。运营里程超过10公里的(石林景区游客接待中心、石林火车站除外),遵循双方自愿协商原则,可实行包乘价格。 石林县发改局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出租车须在明显位置张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检查所监制的运价标准公示签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乘客和社会的监督。出租车经营者必须使用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价器,收费时严格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并向乘客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专用发票。对不执行明码标价,不打表乱要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石林县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好! 你关于:“石林县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拥堵”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学生上下学交通拥堵问题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石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已于9月30日组织了县公安局、石林兴隆公交公司、县交运局、县教育局、县运管分局、县农林局、县安监局、各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对学生上下学乘车问题进行了研究。二是正积极落实学生上下学乘坐公交车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学生生源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为在校园周边增设公交站点、安排投放公交运力提供依据,由县运管分局、县公交公司、县公安局等部门依据学生生源分布情况增设公交站点,投入公交运力。三是积极加强县公安局科、所、队联系学校制度,按照一校一策,采取学生上下学时段实施校园周边交通微循环等措施,积极加强周边交通秩序管理。认真落实学生上下学乘座公交车和交通秩序管理,减少学生上学、放学时段交通拥堵问题。目前,县教育局正积极组织开展各学校(高中、初中、完小学校)学生生源分布情况统计,统计工作已基本完成。接下来县教育局将及时把学生生源分布统计情况提供给县公交公司、县运管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学生上学、下学乘坐公交车工作。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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