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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出租车因学生放假收假而涨车费
来信时间:
2015-10-08 09:51:12
来信内容:
周五与周日为学生放假日与收假日,一到这两天,出租车费就无理由的不按路程收费,一律为10元甚至更多,或者干脆拒绝你的打车要求转而学校方向只拉学生。这样会不会显得过分了?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10-20 16:42:47
回复内容:
你好! 你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你反映的石林县城出租司机在学生放假收假时不按收费标准收费、拒载的问题,自两家出租公司出租车开始营运以来,公司的管理规定中均规定“出租车必须严格实行计价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恶意抬高价格,否则按照相应条款给以处理”,在日常营运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计价收费现象,但是一经查实,出租公司均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二、石林县目前在营出租车61辆,原有运力176辆,自2013年10月以来,因经营期限届满,逐步分批报废115辆,导致目前出租运力不足。 三、由于目前出租运力不足,运力无法满足乘客乘车需求,再加之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驾驶员在利益的驱使下置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不顾,间接造成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出现。 四、针对运力的不足,县交运局已于2014年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新投放出租车运力的工作方案。但由于出租行业是社会敏感性行业,出租汽车经营权问题处理不妥,便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县人民政府于几次政府办公会上几次论证投放出租运力方案上仍未作出决定。再加之目前《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待《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县政府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论证后决定投放出租运力方案。届时,县运管分局及县交运局将督促出租公司投入出租运力。 五、因你投诉时未指明具体车辆,故公司无法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 六、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职业道德的管理,县运管分局已于10月13日下午召集公司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必须严格打表计价收费,严格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同时,县运管分局稽查人员加大查处力度,10月13日查处出租车不规范经营行为5起,下一步的工作中,将会加大查处力度,同时也恳请广大乘客积极配合,遇有乘客投诉的,一经查实,县运管分局将严肃处罚。 七、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规范经营行为的管理,出租公司已对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加重了不按表计费、拒载行为的处罚力度。 非常感谢人民群众对我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请广大乘客在投诉时能指明具体车辆,以便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整治力度,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乘车环境。 建议你以后遇到拒载和乱收费的情况,请你记住车辆车牌号码拨打石林县运管分局电话:67791570投诉,以便于查处。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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