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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小区物业费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15-09-13 16:26:07
来信内容:
你好,我是龙园的住户。我想问下我们交了物业费,为何还要另交一年300多元的电梯费还有一个月10元的卫生费,我觉得物业费里就应该已经包括了这两种费用。这样收费合理吗?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09-25 16:16:08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龙园小区交了物业服务费”相关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昆发改价格(2011)1129号]文件之规定:“配备有电梯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的物业,其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代收代管 。”故对小区住户收取电梯运营使用费是合理合法的;二是垃圾清运处置费按照市发改委[2009]47号文件规定收取,实行每月每户10元,属合理合法的。两项收费不存在违法行为。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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