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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户籍改革
来信时间:
2015-07-06 07:50:09
来信内容:
关于改革里面提到的“家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石林这边目前可以办理了吗,需要哪些资——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07-16 09:38:26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户籍政策”相关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过沟通联系,你的情况属非婚生新生儿落户问题,按照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对于非婚生育的新生儿落户,原则上跟随母亲落户,如母亲下落不明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父亲提出申请。但鉴于你家庭的特殊情况,石林县局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类似情况如何办理,市局答复待市级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后,再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办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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