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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举报石林动检乱作为
来信时间:
2015-07-01 13:19:08
来信内容:
石林动检,因为狗贩子运狗没有手续,就将所有狗没收,请问,到底合不合法?没收就没收,请问谁给他们的权利把所有的狗都交给当地非法的狗协会!狗贩的放弃申明书,根本就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另外,动检开具的移交函,根本就不合规范,竟然没有犬只的详细数目,实在是让人看了很是闪眼!希望当地政府,彻查此事!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07-08 15:55:35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你关于:“石林动检部门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一条规定不允许杀狗、吃狗、运狗的要求。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上,本次货主李翠花所运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第七十六条、七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石林动检所没有扣留运输车、动物和没收动物的权利。面对动物保护组织、爱犬者协会、爱犬者和市民的强烈呼吁,石林动检所分别和货主及相关爱犬组织进行协调,要求在货主能承担的经济条件下,由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出资后,交由动物保护组织(爱犬者协会、爱犬者和市民)认养。在货主不承担留检观察所需费用(租用场地、饲养等相关费用)的情况下,而爱犬者进入石林不知多少家和多少组织,我县无法作登记和记录,最后交由大连微善动物保护协会进行隔离观察,该协会主动承担饲养管理的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待检疫合格后,由爱心人士认养。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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