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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龙泉路吉安建业
来信时间:
2015-06-10 13:39:17
来信内容:
龙泉路吉安建业,凌晨还在施工,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这个政府部门管不管????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06-25 15:30:31
回复内容:
你好!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到该项目工地检查,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第二十一条“对施工现场内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主城区内,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噪声污染审批管理手续。主城区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的规定文明施工。施工单位表示,目前该项目处于桩基冲孔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尽可能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尽量避免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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