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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准生证问题
来信时间:
2015-05-26 11:41:39
来信内容:
您好,我想问下,鹿阜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现在办理准生证的流程是什么?是直接去村上还是去哪里办理,谢谢,还有,如果是要第二个孩子的,必须和第一个孩子间隔多久,有没有这种规定呢,谢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06-02 10:03:33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 你关于“办理准生证流程”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结合现行法规政策,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办理生育证的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程序 1、夫妻双方填写生育证申请表一式两份;2、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初审;3、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 (二)、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填写生育证申请表(原件2份);2、结婚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3、户口证明(原件1份);4、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不在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证》的证明。 (三)、法律依据: 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二 、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问题 云南省《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第一个孩子的间隔,按省条例第二十三条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间隔时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按照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文件规定:关于执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生育第一个子女属晚育(24周岁),且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生育政策的,对其不到生育间隔时间再生育的行为,免予处罚。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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