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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租地
来信时间:
2015-05-12 20:26:59
来信内容:
石林镇天生桥村在前年租用农户山地种核桃树,500元一亩,第一年租金是成本,不补给农户,从第二年开始补,但现在已是第三年了,农户一分钱没拿到,我们很担心。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05-22 14:29:34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系2013年实施的市级退耕还林项目,对栽种核桃树的农户,给予每亩每年基本口粮折现补助500元,其中市级每年每亩补助250元,县级每年每亩配套250元,共补贴8年。同时,第一年还给予每亩200元的种苗补助。 乐尔村村委会天生桥小组经村集体统一规划,农户自愿报名后连片种植核桃树。但由于该片区无水利设施,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2013年(第一年)每亩500元的基本口粮折现补助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用于组织布水管等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栽种核桃树土地的划线、挖塘、栽树、浇水、盖薄膜和核桃苗木栽种后的管护工作,从2014年(第二年)起基本口粮折现补助资金全额兑付给农户。每亩200元的种苗补助由村集体统一购买核桃树苗。 栽种核桃树后,2013年、2014年县级配套资金已到位并拨至村集体,市级配套资金仅2013年到位50%(即125元/亩), 2013年50%(即125元/亩)的配套资金和2014年70%(即175元/亩)的配套资金现正在办理拨款手续,但2014年的补助资金仍有30%(即75元/亩)还未到位,待市级配套资金到位后村集体将及时兑付农户种植核桃树的基本口粮折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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